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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七篇解读 | 公孙丑篇(3.9)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2-21 09:56:49    文字:【】【】【

 

前言

本章可分为两部分:上部分评伯夷之事。下部分评柳下惠之事,最后孟子作以结论性品评,点明本章主旨。

 

 

【原文】

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将浼焉。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故曰:‘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由由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

 

——《孟子·公孙丑上》

 

先看上部分,述伯夷之事。

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

涂,泥泞之路;炭,黑色的灰炭。孟子说:伯夷,不是他理想的君主,他不去效力;不是他喜欢的朋友,他不去结交。他不肯在那种恶人的朝里做官,不站在暴君的朝廷上,也不去和坏人交谈。 他认为如果站在暴君的朝廷上,如果同坏人去交谈,就好比是穿着官服戴着官帽坐在泥泞之路的灰炭之上。

“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将浼焉。”第一个“恶”,读“wù”作动词,厌恶。乡人,乡间平常人。浼,读měi,玷污。望望然,朱熹称为“去而不顾之貌”。他推想自己厌恶恶人恶朝的心,就好比跟一个低等的乡人站在一起;他的帽子戴得不正,邋邋遢遢,那就毅然决然地离开他;如果不赶快离开,就好像是被玷污了一样。

“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因此,各国的诸侯们即使有善于辞令的来这里聘请他,他也不接受。他之所以不接受邀请,就是因为不屑于去。这是讲的伯夷的情况。在《孟子•万章下》还要讲到伯夷,说伯夷是“圣之清者”,太清高了。再看下段,柳下惠的情况。

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故曰:“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由由然与之偕而不自失焉,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

遗佚(yí yì),遗弃、罢免。厄穷,困厄、穷困。袒(tǎn)裼(xī),内外见而无衣;裸裎(chéng),露身。由由然,愉悦之貌。柳下惠却不是这样,他不以侍奉不好的君主为耻辱,他也不以做小官太卑微而不做。用今天的话说,不管是暴君坏君,我都去效力;不管是小官大官,我都去做;虽然去做官,但是不掩盖自己的美德和能力。换句话说,我坚持自我,保持洁身自好,但是我还要去干。“必以其道”,这个“道”就是原则。我虽然去做,但是我并不去跟对方同流合污,我坚持我的原则。入流之中,但不随波逐流。遭到了遗弃罢免也不怨恨,到了穷困的境地也不忧伤。就是说,你是你, 我是我;即使是袒胸露乳、衣不蔽体的粗野下等人,就在我的旁边,你怎么能够玷污我呢?因而也能够做到高高兴兴与其和谐相处,总是不失掉自己的本分。当他要离去的时候,有人要挽留他, 他便留下来;而之所以让他留下他便留下,那也是因为他不屑于离开。你看,他和伯夷是完全不一样的。

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

孟子评判说:伯夷狭隘,气量太小,太清高,什么人都容不得;柳下惠不够庄重,与什么人都靠近,和什么人都结交,显得不自重。狭隘和不庄重的事,君子是不去做的。

 

在这里,孟子是通过伯夷和柳下惠来说明什么问题呢?他提出了在那个时代如何做一个理想君子的问题。在上、下两部分关于伯夷和柳下惠的述说和评析中,孟子认为:伯夷太清高,清高到狭隘了;柳下惠太随和,随和到不庄重了。君子怎么做呢?君子既要清高,也要随和。清高但不要狭隘,随和但不要不庄重。那应该怎么做?应该有中庸之道,就是不要极端。这里有的学者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孟子是不是对伯夷和柳下惠的评价矛盾?在后面的《万章下》里面,孟子评价伯夷是“圣之清者也”,是圣人当中很清高的人;柳下惠是“圣之和者也”,说柳下惠是圣人当中很随和的人。这是说圣人各有特点,一个是清高之人,一个是随和之人,并没有直接去品评。甚至有的人怀疑这一章不是孟子写的,有可能是他的弟子写的。但细加分析,并不矛盾。在本章中, 伯夷、柳下惠虽各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表现,但都具有圣人的德行——道德高洁、品行廉正,只是其做法都有极端与偏颇而已。 这反映出在孟子眼中,他们不是孔子那样的完人。“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孔子是圣人当中最完美的人,伯夷、柳下惠虽是圣人,但并不是最完美的。因而,孟子认为伯夷、柳下惠不足以成为君子效法的榜样。这正是孟子一贯遵行的客观态度。

 

解读专家

王志民,山东省政协第九、十届副主席,山东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孟子研究院特聘院长。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十一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特等奖两次、一等奖两次、二等奖四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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