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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七篇解读 | 公孙丑篇(4.8)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3-06 11:56:54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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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齐人伐燕。

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孟子·公孙丑下》

 

在《梁惠王下》2.102.11两章中,都讲了齐国伐燕的事。其背景是:燕王子哙将燕国让给他的相国子之,国人不服,起而攻子之,失败;齐宣王趁机派兵攻燕,受到燕国百姓欢迎而取胜。本章对话,仍围绕伐燕之事。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

孟子曰:“可;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何以异于是?”

齐人伐燕 

 

沈同,这是一个齐国的大臣。他以个人的身份来这问孟子说:燕国可征伐吗?孟子说:可以。“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古制:诸侯、土地、人民,都是受之于天子,传之于先君,私自交与他人,交与者和接受者都有罪。因此,孟子说:子哙不能将燕国私自交给别人,子之也不应该私下接受燕国的权力。所以可伐。他下面说:有一个做官的人在这里,你很喜欢他,于是不向国君报告就私自把你自己的俸禄、官位让给了你很喜欢的这个人;而这个人,也没有国君的命令,就私自接受这个职务,那可以吗?燕国国君把国家私自交给了子之,和这件事情又有什么差别呢?

齐人果然征伐燕国。

 

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

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有杀人者,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则将应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杀之?’则将应之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

 

有人就来问孟子说:你曾劝齐国去伐燕国,有这件事情吗?孟子说:没有。然后孟子说:沈同是问燕是否可伐,我当然答可以。齐国果然是去伐燕国了。如果沈同问我谁可以讨伐燕国,我将会回答他说:只有天吏可以伐它。天吏是什么?是按照上天的意志,执行上天的意志和使命的人。并不是随便哪一个国家都可以征伐另一个国家的。什么是上天的意志?在战国时期,包括在孟子的思想当中,天命使然是一种很重要的思想,任何事情都应该顺乎天命。那天命是什么?孟子实际上是将天命和民意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实行仁政就是执行上天的意志。在这个地方,他是说“为天吏,则可以伐之”。言外之意,只有行仁政之国才可以,我没说过齐国是可以伐燕的。例如:现在有一个杀人者问,人可以杀吗?我将回答说“可”。他如果是问谁可以杀人,我将回答:只有士师可以杀。士师就是执行法律的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行刑的人可以杀人。现在的情况是,像燕国一样实行暴政的国家(指齐国),去征伐燕国,我为什么要劝说他?

 

本章展开的形式是孟子和沈同的对话,以及孟子讲说;话题是围绕齐伐燕之事,但核心是伐与不伐,判断的准则是什么?那就是义,也就是正义。这里是说“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怎么能随便把一个国家交给另外一个人呢?从这里面可以看出,春秋战国时期,在统治者当中仍然存在着以禅让为美德这样一种理念。大家知道,尧是通过禅让,也就是选一个更优秀的人,自动退位来把权力交给了舜。舜后来又选了禹。所以,禅让可以说是上古以来这些先王先帝的一种政治美德。春秋战国时期还是将禅让作为一种美德,所以在燕国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并不为奇。但是问题在于,《万章》里提过一句话,“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必须按一个正道,按一个合乎规定的程序,才能够把这个官职让给别人,不能你自己随意私下授予。那天子为什么不能以天下与人呢?应该由天把这个天下交给一个应该交给的人。这个“天”是什么意思?就是老百姓的民意。天意,在孟子看来,它是和民意、民心画等号的。所以,天子都不能这样,那你一个诸侯更不能随便把你的国家交给别人。你必须上报天子,这才是一条正确的途径。所以子哙不得与人燕。这是一个背景。

伐与不伐,杀与不杀,“义”是一个判断准则。那什么是义呢?在这一章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这个义的含义。一是行不仁、违背民心,那就是不义;二是你的行为不合于正当途径,也叫不义。就是前面举的例子,你不经过任何程序,随便把自己的官职交给别人,那当然不行。我们说不合乎规则,实际上就是不合乎义。所以这个义,往往是和“正”结合在一起,为正义。《离娄上》说,“义,人之正路也”。这个义就是正道,你不按正道走,私自处置不该你处置的事情,那就不合乎义。

 

解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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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民,山东省政协第九、十届副主席,山东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孟子研究院特聘院长。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十一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特等奖两次、一等奖两次、二等奖四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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