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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督办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27 11:46:32    文字:【】【】【

1.办公室作为督察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宗亲联谊会督察督办工作。

2.督察督办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宗亲会联谊交流、续修谱、孟子思想研究、各项活动等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各分会贯彻落实总会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3.凡属领导批示督察或交办的事项,由办公室提出督察督办意见,呈请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督察督办。

    4.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向省(市)分会发出通知,提出有关要求,并明确办理时限。

5.抓好专项督察,对宗亲联谊会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6.实施跟踪督察,对宗亲联谊会安排的续修谱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领导提供动态的督察信息,直至此项工作全部完成。

7.注重督察督办结果反馈。对宗亲联谊会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宗亲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对影响宗亲会整体工作部署的个别重要事项,可进行现场督办。

8.督察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察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察有力,反馈及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9.实行督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续修谱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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