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1)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宗亲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宗亲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宗亲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宗亲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宗亲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宗亲会会长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宗亲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宗亲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宗亲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宗亲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费用支出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宗亲会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宗亲会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宗亲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或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宗亲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宗亲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