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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4)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5-27 14:18:17    文字:【】【】【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宗亲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宗亲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准出借银行账户、支票。不属于宗亲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宗亲会的银行账户中办理结算。

第六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十三条 宗亲会秘书处负责保管宗亲会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等,并负责“孟氏宗亲联谊会”冠名权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保护。

对于概念不清的使用孟氏宗亲联谊会的事项,应及时调整,统一规范。

第二十四条 对接触无形资产中电子影像、图形、标识、标志等资料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宗亲会保密或具有核心价值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一旦发现人或单位侵害、擅自冒用“孟氏宗亲联谊会”冠名权和其他的无形资产,立即成立由会长办公会、秘书处人员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宗亲会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维权对策。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务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宗亲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孟氏宗亲联谊会制定,解释权归孟氏宗亲联谊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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