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孟氏宗亲联谊会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擅自冒用“孟氏宗亲联谊会”名号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孟氏宗亲联谊会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孟氏宗亲联谊会的核心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宗亲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孟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宗亲会”)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宗亲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宗亲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宗亲会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使用或处置,按该制度执行。
第五条 基本要求: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七条 宗亲会秘书处负责保管宗亲会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等,并负责“孟氏宗亲联谊会”名号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 宗亲会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 对接触无形资产中电子影像、图形、标识、标志等资料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宗亲会的保密或具有核心价值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