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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氏宗亲联谊会管理制度(五)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0-06 14:15:48    文字:【】【】【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

     第十  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

(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秘书处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宗亲会理事会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秘书处提出报废申请,经宗亲会理事会审议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秘书处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宗亲会理事会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十  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会长审批后确定。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  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  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  对于无形资产的宗亲会内部调拨,应按程序对无形资产实行内部申请调拨,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会长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宗亲会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宗亲会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制度由孟氏宗亲联谊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孟氏宗亲联谊会第**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奖励和惩罚制度

 

1.荣誉性称号和物质奖励由秘书处对拟授予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后,并将考核结果向会长报告,由会长进行审批。

2.对宗亲联谊会每年捐款万以上宗亲,可授予“特殊贡献奖”;有重大贡献的宗亲,理事会讨论可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对宗亲联谊会高层领导离职后,经讨论后可授予名誉会长或顾问等荣誉称号。

    4.对宗亲联谊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讨论后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相关荣誉性称号均有时间期限,终身名誉称号需由理事长会议讨论授予,审慎授予个人。对已授予荣誉称号,如发现与实际不相符的,宗亲联谊会有权收回。

    6.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先进个人,经讨论后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7.损失、遗失本会重要物品、设备的,由个人进行偿还;不听从宗亲联谊会统一组织、私自拉帮结派给宗亲联谊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过失程度给予批评、通报以致辞退等惩罚措施。

    8.品行不端、造谣滋事、从事不良活动、有损本会名誉的宗亲联谊会工作人员本会将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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